日本药品流通体系高度发达
日本医药制度回顾
日本现代医药制度建立始于明治维新之后。1872 年文部省设立医务课,1875 年归内务省,设立卫生局。1897 年以后40 年间,陆续制定了《传染病预防法》等 9 部立法。1937 年制定《保健所法》,成立 49 个保健所。次年正式成立厚生省。由于侵略战争,战后传染病流行,医药粮食极度缺乏。1946 年随着新宪法制定, 《食品卫生法》等一系列卫生法规推进了日本的卫生改革。随着日本经济腾飞,尤其是 1964 年东京奥运会后,日本国民健康水平达到较高的水平,卫生事业的重点已经从传染病转移到更新的领域。日本医疗体系具有多元化特色,包括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、行业部门、私营机构。私立医院数量多,但 300 张床位以上大中型医院都是公立,只有中等以下规模医院和诊所以私立为主。公立医院以非盈利为目标,亏损部分由政府负担。
参保人数达全国总人口的 99.5%
1922 年,随着《健康保险法》的颁布,日本首先建立了以受雇者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。1938 年,又颁布了《国民健康保险法》,建立了以自营业者、农民、森林工人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。1961 年,全面修改了《国民健康保险法》,规定所有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,从而在日本实现了全民保险。目前,日本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 99.5% 。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,分为受雇者保险和国家健康保险两大类: (1 )国家健康保险。又称“地区保险”,其组织管理机构,即保险者是全国 3249 个市、町、村(特区)和 166 个国民健康保险组织;保险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低收入者,截至 1999年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为 4450 万人,占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 39%。 (2 )受雇者保险。被保对象相对要富裕一些。根据被保对象的职业,分为四个种类:一是健康保险,被保对象是受雇于 5 人以上企业的劳动者及其家属;二是船员保险,被保对象是船员及其家属;三是公务员保险,被保对象是公务员本人及其抚养的老人和家属;四是私立教师保险,被保对象是所有私人学校的教职员及其家属。
……
未完,详见附件。
附件:日本药品流通体系高度发达
资料来源:《医药世界》2007年第05期第28-29页
转载时间:2014年06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