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日本农产品流通考察报告(上)
郑伯权,史敬棠,李克亮,韩伐贵,张留征,李薇
日本农产品价格对策及其实施
一、综合政策
日本现行价格对策是力求通过政府的干预,实现物价的安定。对农畜产品的价格管理大致可分成两类措施,一是政府直接控制,是实行政府干预下的自由价格。属于前一类的有米、麦、烟叶,约占农产品流通总量的20%;属于后一类的有蔬菜、水果、鱼肉、蚕茧、茶叶、木材等,约占农产品流通总量的80%。
根据1942年颁布的《食粮管理法》,农民生产的大米全部要按政府规定的低价卖给国家,由国家指定机构独家经营。战后,政府改变低价收购政策,大米的收购价提高较快,出现购销逆差,财政补贴金额逐年上升。为了减少财政补贴,从1969年开始,日本政府在限量收购“政府米”以外,实行“自主流通米”制度,即部分优质米改按高进高出的办法(类似我国的议价米),政府只规定最高限价,仍指定“农协”独家经营。目前,“自主流通米”的购销价是顺差,但政府仍须支付少量的经营补贴费。1980年以来,“自主流通米”的比重迅速上升,1982年已达大米流通总量的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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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完,详见附件。
附件:关于日本农产品流通考察报告(上)
资料来源:《农业经济问题》1984年第05期 第56-59页
转载时间:2014年0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