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njpetr2009@126.com 010-6543-6703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

国办函200458号

 

海关总署:

你署《关于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工作的请示》(署加发2004257号)收悉。经国务院同意,现函复如下:

一、同意青岛、宁波、大连、张家港、厦门象屿、深圳盐田港、天津保税区与其邻近港区开展联动试点。上述试点区域统筹利用保税区和港区土地进行封闭围网,作为保税区的物流园区(以下简称:园区),规划面积分别为:青岛园区1平方公里、宁波园区0.95平方公里、大连园区1.5平方公里、张家港园区1.53平方公里、厦门象屿园区0.7平方公里、深圳盐田港园区0.96平方公里、天津园区1.5平方公里。园区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具体位置,控制规划用地面积,不得占用耕地。

二、园区要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,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,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。

三、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,在进出口税收方面,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,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,办理报关手续,实行退税;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,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;区内货物自由流通,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四、园区实行封闭管理,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监管设施。请你署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拟定试点方案,由你署会同有关部门审批。试点方案经审批同意后,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好园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,待条件具备后,由你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。

五、你署要会同有关部门,切实做好保税区与港区联动的监管、服务工作,促进保税区健康有序发展,为吸引外资、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、扩大外贸出口作出贡献。

 

国务院办公厅

二○○四年八月十六日

 

资料来源:中国政府网

网址:http://www.gov.cn/

 

 

责任编辑:李伟

中日物流合作联盟
  • 联盟简介
  • 组织机构
  • 专业委员会
  • 专家委员会
  • 秘书处
  • 中日物流研究联盟
  • 联盟简介
  • 组织机构
  • 专业委员会
  • 专家委员会
  • 秘书处
  •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修班
  • 第二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师资研修班

    (2021年05月30日--06月04日)

  • 日本物流与供应链20讲(2020年第一期)

    (2020年11月21日始)

  • 北京秦藤物流沙龙
  • 关于发起举办“北京秦藤中日物流沙龙”的通告
  • 中日物流论坛
  • 中日商贸往来与物流体系建设研讨会

    (2016年03月27日)

  • 中日经贸关系发展与自贸区建设研讨会

    (2014年01月18日)

  • 中日经济往来与物流发展研讨会

    (2013年04月02日)

  • 中日经济交流与物流发展研讨会

    (2012年05月12日)

  • 中日冷链物流论坛
  • 第二届中日冷链物流国际论坛(2021)

         ---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

    (2021年10月29日--31日)

  • 第一届中日冷链物流发展国际论坛

         ---农产品 · 食品冷链物流与生活品质

    (2019年07月06--07日)

  •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论坛
  • 第一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国际论坛

           ---供应链研究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

    (2021年04月16--18日)

  • 中日农产品流通论坛
  • 第一届中日农产品流通国际论坛(2021)

    ---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

    (2021年08月00--00日)